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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深入学习实践习近平文化思想,更好发挥各级文化馆对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,按照文化和旅游部《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公共图书馆、文化馆服务宣传周活动的通知》要求,为更好开展2025年文化馆服务宣传周活动,庆城县文化馆现面向社会公众及文化行业征集一批作品及资料。

      一、组织机构

       庆城县文化馆

      二、征集时间

      2025年4月25日至5月10日

      三、征集对象

      文化馆从业者、群众文艺团队、非遗传承人、民间文化能人、文化志愿者及社会各界文化爱好者。

       四、征集类型

    (一)公益海报设计征集。

征集优秀宣传海报作品,以宣传让文化馆成为人民的终身美育学校理念,展现全民艺术普及成效。

      (二)“我们的歌”群文歌曲征集。

征集歌曲作品,展现新时代群众文化风采和文化馆人精神面貌。

    (三)“我与文化馆”短视频征集。

征集短视频或短剧,内容为宣传展示文化馆工作。

      五、征集要求

   (一)所有征集作品应附文字说明材料,每件作品需附2份文字材料;并同时上报文稿电子版,每份文字材料首页为推荐表,并按单份装订好。

   (二)音视频材料要达到播出标准,声道记录正确,音量符合播出要求;音视频电子版在作品开头要标明报送作品名称、时长、播出时间、作者,并注明报送单位、报送类别、报送项目、节目名称、时间长度。

   (三)所有征集作品的文字材料、音像材料均不退回,请自行留好底稿和母带。

   (四)主办方不承担但不限于作品有关的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以及作品邻接权等纠纷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。主办方拥有征集作品的使用权,用于节目展播、出版书籍、录制音像资料。

   (五)对于涉及改编、引用、剪辑社会文艺作品的征集节目,创作单位应事先征得著作权人同意,在文字稿中应记录引用内容的全貌。

     (六)需提供《版权承诺书》。

  (七)根据要求,对参评作品可进行二次剪辑。

     特别提示:稿件作者需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。由于人力有限,来稿一律不退。申报作品须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,如改编其他艺术类型作品(如小说、诗歌等),须出具该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授权改编的有效文字证明材料。因著作权、版权问题产生的任何纠纷,一律文责自负,由提交者自行承担。

      六、征集意义

    (一)此次征集为公益征集。

    (二)评选优秀作品会以海报形式在公共交通车辆、车站等张贴、悬挂;优秀歌曲类会推送国家公共文化云、甘肃省公共文化云、甘肃省总台、网络音乐平台播放;优秀视频类作品会推送甘肃省公共文化云、抖音、快手平台播放。

     七、投稿方式

     线下投稿

     地址:庆城县南大街51号庆城县文化馆办公室。

     联系人:徐锦涛 电话: 0934-3222414 18293410200